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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用药剂量

2006-03-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药物说明书上规定的药物剂量,也称作常用量,是指成人(18~60岁)一次的平均用量。如少于这个量,一般就不能产生治疗效果;如用量过多,到一定程度会引起中毒现象。各国《药典》对药物所规定的常用量有一定的剂量范围。我们在应用药物的时候应遵照医嘱,或按药物说明书上的规定剂量,不要自作主张,随意增减。

不同年龄者服药的剂量如下:6个月以下的婴儿用药剂量为成人剂量的1/18~1/14;6个月~1岁为1/7;1~2岁为1/5~1/4;2~4岁为1/4~1/3;4~6岁为1/3~2/5;6~9岁为2/5~1/2;9~14岁为1/2~2/3;14~18岁为2/3至全量;18~60岁为3/4或全量;60岁以上者为3/4。 (《现代保健报》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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