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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状告公交讨回说法

2006-03-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5年10月25日,唐山市4名盲人按摩师贾秀海、董庆柱、孙敏、魏建贵在该市煤医道东口站等候28路公交车,先后有3辆28路公交车经过,并且有报站器报站,但最终都没有停车靠站,4名盲人被拒载。11月7日上午,在乘29路公交车时,卖票人称是承包线路,没有盲人免费乘车的规定,让他们必须买票。随即他们询问唐山市公交总

公司,对方也如此答复。

4名盲人说,他们已不止一次在公交车上遇到上车后,不仅没有人让座,还必须买票。售票员在众目睽睽之下要求他们:“你要不买票就不让车走!”为了方便全车人,他们选择了买票。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名盲人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双方在调解后达成如下3条协议:公交公司返还4名原告公交乘车费16元,误工费200元;公交公司须在唐山媒体上公开承诺盲人乘坐公交车免费;在公交公司所属的公交车上公示承诺盲人乘车免费。

记者了解到,《残疾人保障法》确实规定盲人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但对盲人是凭残疾证还是其他凭证免费乘公交车,则没有明确规定。在北京,盲人免费乘车须持有市残联颁发的《盲人免费乘车证》。在杭州,盲人必须办理盲人乘车证才能免票乘车。显然,这些规定额外增加了盲人免费乘车所需具备的“要件”,是与《残疾人保障法》相抵触的。(《中国青年报》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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