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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争当“下岗职工”

2006-04-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3年起,河南省对新办服务型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30%以上的,实行3年内免征营业税等4种税。可是一些企业利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以安置下岗人员之“名”,享受税收优惠之“实”。

目前,仅郑州市就发放《再就业优惠证》8.9万本。有的老板每月花几百元钱租一个《再就业优惠证》,谎称自己在给“优惠证”

的主人打工,骗取减税免税资格;有的采用“借壳生蛋”,即由下岗工人出面,持再就业优惠证等证件取得减、免税资格,以一定价格从商场租门面房,然后以“水、电、税务全包”为条件,加价转租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其实真正的经营者并不是下岗工人;还有的老板四处找“门路”,想方设法给自己办理下岗再就业优惠证。

老郭下岗好几年了,眼下在郑州某停车场看车。就租借《再就业优惠证》一事,老郭说,他有好几个一同下岗的伙计都把证“租”了出去,“一个月能挣二三百块钱呢,可放在家里不能生钱!”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刘道兴说,国家为鼓励企业接纳下岗失业人员而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总的出发点和思路是正确的,但这项政策太笼统,未能把减免税的额度和企业的利润、效益紧密地结合起来。如果开始就能按一定的经济比例关系来制定减免额度,借机避税的企业就不会有这么多。 (《工人日报》第1539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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