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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虚报年龄犯罪难予量刑

2006-04-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去年4月9日,来自吉林的小苗(化名)在北京海淀某网吧因琐事将人打伤。按照他的临时身份证,他当时已年满20岁。当法院欲依法对其按刑事案件审理时,小苗父母拿着当年小苗出生时他们被计划生育部门罚款的收据从老家赶到法院,证实小苗案发时还未满18岁。最后,法院采信了这一证据,按照少年犯从轻量刑原则,判处小苗有

期徒刑9个月。

近期,北京海淀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多起少年犯真实年龄与户口登记年龄不符的情况,仅去年一年被判刑的420名少年犯中,就有近20人因重新确定真实年龄而从轻量刑。据介绍,虚报年龄的大都是外省市经济较为落后地区的农民子女,虚报原因多是家长为让孩子尽早出来打工。

虚报年龄给司法机关侦查、审判造成诸多困难,更重要的是极易造成错判,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日报》、《法制日报》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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