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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你们,我心存感激”

2006-04-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6年3月23日,正在服刑的原中共河南省开封市委常委、开封博达电机集团董事长、总经理郑志勇又一次坐在了检察官面前:“今天,我虽然身为阶下囚,但我时时心存感激。通过几个月与你们的接触,我深深地被你们感动了。”

是什么原因使郑志勇如此感动呢?

跟随装修工进入401室

2004年4月,开封市检察机关经过大量调查,基本掌握了原博达电机集团董事长、总经理郑志勇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犯罪事实。但是,郑志勇自2000年8月辞职并离开开封后去向不明。

关键时刻,办案人员得到了一个曾与开封联系的上海电话号码。侦查的重点转向了上海。上海警方提供的信息表明:郑志勇可能居住在上海市闽行区报春路748弄某号401室。办案人员迅速前往上海。

就在检察官丁保成、李加林在楼洞电子门旁边徘徊之时,几个带着装修工具的人按响了401室的门铃。丁保成尾随跟进,称自己也要修理家里的窗户,与装修工周旋。他借机观察发现,一个约60岁的男子坐在沙发上看电视,与郑志勇长得十分相似。

“一定要保证嫌疑人治病”

2005年4月28日下午,远在开封的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张兴盛决定亲赴上海,与郑志勇正面接触。29日下午,办案人员敲开了报春路上那个401室的房门。面对不期而至的检察官,郑志勇一阵惊慌。

刚刚60岁的郑志勇消瘦、憔悴,显得弱不禁风。询问得知,他身患股骨头坏死、糖尿病、胰腺炎、高血压等多种疾病,并且因手术,刚刚从医院出来不几天。

检察长赵新良认为,一个疾病缠身的犯罪嫌疑人,在法庭还没有作出有罪判决以前,他作为公民的权利应当受到充分尊重。“案子要查清楚,郑志勇的病也要保证继续治疗,决不能让嫌疑人出现任何闪失!”赵新良果断决定“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委托上海警方对其监视居住”。

女儿没有发现房间被翻动

当办案人员告知郑志勇要搜查其住所时,郑志勇请求说:“等一等行吗?我女儿要放学了,不要让她看见啊!”“老郑,你别担心,我们保证不会让你女儿撞见。”在搜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小心翼翼,每搜过一处都悉心整理一处。

郑的女儿放学时,随着门铃声响起,搜查立即中止。看着放学回家的女儿,郑志勇不知如何是好,检察官一边握着郑志勇的手,一边说道:“姑娘放学了,我们从开封过来,顺便瞅瞅你爸爸。”一句话把郑的尴尬掩饰了过去,令郑志勇好一阵感动。

当庭认罪,不再上诉

此后每次登门讯问,检察官都事先征求郑志勇的意见,探问身体状况是否允许谈话,询问他的女儿是否已经离开家。讯问过程中,办案人员与他如同老朋友谈心一般,轻声细语。甚至在他入厕时,也很自然地起身搀扶。

2005年6月,郑志勇的女儿因为考试的原因,急需复印家里的房产证明。当郑志勇把电话打到开封市检察院说明原委后,局长张兴盛当即要求有关人员从扣押的物品中找出房产证,派人连夜赶赴上海,送到了郑志勇手中。

检察官的举动,又一次使郑志勇受到深深触动。最终,被深深感动的郑志勇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罪行。2006年1月初,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和侵占罪,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没有上诉。(《检察日报》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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