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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无偿捐肝社会救助合理

2006-04-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罗玮今年19岁。一年前,罗玮将她一半的肝脏无偿捐献给了一位素不相识的中年母亲,成为国内非血缘又非亲属活体器官捐献第一人。消息经媒体报道后,她便被笼罩在光环下,先后获得“优秀共青团员”、“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然而,随着罗玮的“成名”,一些“刺耳”的声音也随之出现了,因为她献肝后接受了15万元的

社会捐款。有人认为当时罗玮已经料想到了后来会有的捐款,所以打了个“无偿捐助”的幌子,目的是吸引更多的捐款。

罗玮一家至今仍是农村户口,全家的经济来源主要依靠做水电工的父亲。罗玮捐肝后,单是她的营养费和来回车费、住宿费已经把家里的积蓄都花光了。罗玮妈妈说:“社会捐款15万元,在给玮玮留下一些营养费用之外,她爸爸准备用其中的一部分钱,办一所儿童托管所,专门收纳外出打工者的孩子,我们得到的捐款用在公益事业上,我想应该是最恰当的。”

顾浩巍律师说,罗玮通过自己舍命帮助别人而赢得了社会的感动,进而影响了其他人献出爱心,从这个角度讲罗玮带动了一个良性循环。在目前社会保障制度还并不完善的情况下,社会各界对实施民间救助行为的个体进行帮助,是完全有必要的,罗玮完全不必理睬某些非议。顾浩巍同时认为,“社会捐款毕竟是无序的,慈善机构应该起到中间协调作用,针对罗玮这样特殊的救助对象应该实施长久的救助行为。”  (《中国妇女报》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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