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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穿“号服”出庭乃司法仁义之举

2006-04-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日前有报道说,厦门中级法院践行无罪推定原则,准许两名涉嫌贩卖毒品的嫌疑人穿着自己的衣服走上法庭受审。虽说嫌疑人穿号服上庭只是个传统习惯,并没有法律做出强制性规定,但是,这个习惯却被延续下来了。司法实践中这种传统还有已决犯(包括很多未决犯和劳动教养人员)在进监狱之前要剃光头之类。

照理

说,不穿“号服”上庭并不是严格意义上无罪推定原则的体现,因为穿了号服也不表示就是罪犯。但是,从法理精神上来理解,这确实是文明进步的表现。无罪推定在审判上的实质意义体现为疑罪从无,就是说有怀疑但不确定的,要判决无罪,而在判决之前,任何人都有被视为无罪的权利。

在厦门中院的这次审判中,两名被告人都穿了T恤,他们认为这样出现在法庭上,可以让来旁听的亲属心里好受一些。

无罪推定的原则既已确立,执法者就应从技术上、程序上、法律观念上提高自己,让自己的行为表现出正义和仁义。(《新京报》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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