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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出庭,胜读多年书”

2006-04-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上海市徐汇区政府在全市率先颁布了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定,明确要求遇有行政诉讼的部门,其“一把手”每年必须出庭应诉1~2次。据了解,这个区前后已有房地、环保、卫生、规划等多位局长走上法庭应诉。每一次应诉,不论胜败,它所波及的,不仅是对一项具体行政行为的评判,更是对行政管理部门、行政

管理制度的拷问。每一次应诉,都从不同侧面锤打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政的能力。

房地局局长是区政府应诉规定实行后,第一个出庭应诉并且胜诉的。他是因为一起信息公开案被起诉。这位局长说,这辈子没想到会上法庭打官司,原来看到别人上法庭,感觉不到那种紧张,轮到自己,心里不免发慌,他花了几天时间查找资料,作应诉准备。原来在局里开大会,局长的报告稿大部分由办公室起草,可这次法庭上的应诉答辩状,是他自己写的。他认为自己动手,才能吃深、吃透法律精神。庭审后,这位局长说:一次出庭,胜读多年书。

与房地局长不同的是,环保局长遭遇了败诉。案子的事由是一家肉食店剁肉声音太响,影响居民休息,被居民投诉到环保部门。环保人员实地察看后,发现这家肉食店不仅有噪声问题,而且开业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于是开出了罚单。肉食店不服处罚,一纸诉状将环保局告到区法院,被区法院驳回后,又上诉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中院为此案举行了公开庭审,并让上海19个区县法院的行政厅厅长旁听。法庭以环保部门执法缺乏地方的细化规定,操作性不强为由,判环保部门败诉。

环保部门出庭时,参与的有局里的法律工作人员、律师,而对方不请律师,单枪匹马与环保部门对簿公堂却胜诉了。事后,环保局长说,这是一件难忘的事。“法庭只有法律!” (《新华每日电讯》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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