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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挂号就医不利于医疗赔偿

2006-04-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5年1月31日,谢先生到上海市黄兴路的一家民营医院看牙,因为有熟人在这家医院工作,所以谢先生没有挂号,接诊医生也称先治疗,最后再挂号。在对牙齿打磨过程中,由于医生的过错,导致谢先生三颗牙齿受损,其中一颗丧失了咀嚼功能。事后院方出具了书面承诺书,承认医疗过错,并答应报销谢先生到外院治疗的费用。

之后,谢先生到其他医院看病,共花医疗费8140元。谢先生要求医院赔偿。医院以谢先生未挂号为由,否认两者之间的医患关系。法院依据院方的承诺书确认了医患关系,判决医院赔偿医疗费814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元。(《天津政法报》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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