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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4次被判死刑的人8年回家路

2006-04-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8年前,他被认定为一起杀人案的凶手。8次审理,他4次被宣判死刑。8年间,在他及亲人不屈不挠的努力下,他终被无罪释放。

徐东辰

麦田里惊现女尸

1998年6月,一具突然出现在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霍庄村南边麦地里的女尸打破了这个平原小村的祥和,时年25岁的该村村民徐东辰也因此改变了人生轨迹。

当年6月10日,村民们都在忙着收麦子。下午2点,一个村民到村南自家的麦地干活时,突然发现一具尸体。死者是本村的妇女沙某,其颈部左侧有两处刀痕,其中一处较深。

法医对死者进行了鉴定,判断其死亡时间在6月9日晚9时以后,系被人打昏后用锐器割断颈部左侧动、静脉,失血性休克死亡。死者生前曾与人发生过性关系。

沙某被人杀死在麦地里,许多人都去看望。徐东辰和妻子高玉芬也去了,回来后,夫妻俩叹息了半天。徐东辰和死者的丈夫高某是一起长大的同学和朋友,高玉芬还是高某的表妹,两家经常走动,沙某常来串门。

民警在村子里住下来,展开了大规模的调查。隔了几天,死者的丈夫、徐东辰和村里另外两个男子被叫去抽了血样。又过了十几天,民警撤走了。徐东辰和其他村民一样,又继续着平静的生活。

1998年9月16日夜,睡梦中的徐东辰突然被办案人员带到隆尧县公安局刑警队。

一到刑警队,徐东辰就被戴上了手铐脚镣。审讯开始后,办案人员就不停地讯问徐东辰和沙某有无奸情。徐东辰坚决否认。办案人员就加大了审讯的“力度”。开始,徐东辰咬牙挺着,他知道这事不是闹着玩儿的,这样的“黑锅”背上就洗不清了。但随着“审讯力度”一点点加大,他的精神防线开始崩溃。两天两夜后,神思恍惚的徐东辰承认与沙某生前有两性关系。案情有了“突破”,办案人员兴奋起来,开始讯问发生性关系的时间,但徐东辰的多次回答都不能让办案人员满意。后来他才知道,对方最需要的是要他承认6月9日晚9时与沙某发生过关系。多个回合后,他回答说:“大概是天黑了吧。”这一关总算过去了。至此,徐东辰的“奸情”被定案。

然后,办案人员又开始讯问他是否杀了沙某。徐东辰开始不承认,他当然知道这关系到自己的身家性命,万万不能承认。但不断的审讯使他度日如年,又过了3天4夜之后,即1998年9月21日,他终于招认:1998年春,两人勾搭成奸,因担心沙某嘴不严,将两人的奸情败露,自己便在6月9日晚9时约沙某出来,将其杀死。

连续的讯问让徐东辰难以忍受,至今他都不愿回忆那段噩梦般的经历。最后,他只想着和办案人员配合,赶快结束审讯。

徐东辰后来得知,自己之所以被警方锁定为目标,主要是警方抽取了4个人的血,只有自己的血是A型,能和沙某身上的残留物的血型对得上。后来,公安机关又做了DNA鉴定,结论是不能排除沙某身上的残留物系徐东辰所留。但就是这个不具有排他性和惟一性的鉴定结论,险将徐东辰送上不归路。

第一次被判处死刑

隔了几天,隆尧县召开公捕大会。听到消息,徐东辰的哥哥徐东山和弟弟都赶到了隆尧,看见形容憔悴的徐东辰被押了过来,戴着脚镣手铐。

公捕大会开始后,有关人员当众宣布了徐东辰的杀人经过。

大会快结束时,徐东山提前跑到出口处,等着再看徐东辰一眼。不久,徐东辰被带离会场,在出口处,他四处张望,寻找着自己的亲人。等徐东辰看见了哥哥,他大声嘶喊起来:“哥,我冤!”

徐东辰被宣判后,霍庄的村民们也对此感到震惊和困惑不解。从徐东辰被抓时开始,村里好多人就认为他是被冤枉的。因为事发当晚,徐东辰和家人一起等收割机收麦子,很多人都看见了他。尤其是徐东辰因为收割机车主不想当晚给他割麦子,他还和车主吵起来,吵了好长时间,最后被村民们劝开。

事实上,收割机车主张连春,以及施全会、高桂华、蒋振芬、高密田等村民都已经证实,就在办案人员认定的案发当晚,徐东辰并不在案发现场。

徐东辰的家人对此更是愤怒异常,其父徐小顺说,当时,两个儿子、两个儿媳都和他在一起,“东辰一直在我身边,怎么能分身再去杀人?”

虽然几十个人都可以证实徐东辰没有作案时间,但公安机关仍认定是他干的。案卷刚移交到检察院,徐东辰就翻了供,说自己在刑警队里的供述是刑讯逼供所致,并申请要求重新做DNA鉴定。

随后一年多的时间里,案卷在公安局和检察院间推来推去,徐东辰的家人也反复申诉,要求重新做DNA鉴定。终于,徐东山和检察人员去了北京,但一个意外发生了:检察人员对徐东山说,检材(沾有精斑的卫生纸)没有了,做不了了。

尽管该案疑点重重,但邢台市人民检察院还是于1999年8月14日向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即不公开审理了此案,但辩护人提交的徐东辰没有作案时间的证人证言没有被法庭采信。

1999年12月9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徐东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不变的死刑判决

徐东辰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后认为,认定案件的事实尚不清楚,将该案发回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00年12月7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作出判决,仍以徐东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徐东辰也再次以没有杀人为由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裁定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楚,发回重审。

其后,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9月4日又“执著”地作出判决,判处徐东辰死刑,缓期2年执行。徐东辰第三次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又第三次撤销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

2003年7月12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次作出判决,判处徐东辰死刑,缓期2年执行。不服判决的徐东辰又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徐小顺说,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4次判决,除了后两次由死刑改为死刑缓期执行外,“4个判决书上的内容几乎一样”。

无罪后终回家中

8年中,徐东辰几乎没和家人好好见上一面,只是在案件开庭审理的过程中,他才能和家人见上一面。

最后一次二审开庭审理前,徐小顺再一次来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一位审理此案的法官同情地问他,还请律师吗?

徐小顺说,还想请,不过请不起了。

那位法官说,那我们帮你申请法律援助吧。

2004年2月25日,受河北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延平接手了徐东辰的案子,作为徐东辰的辩护人,义务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掌握了大量证据后,律师主动与本案的主审法官沟通,申请开庭审理。

2005年7月11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在隆尧县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在法庭上,律师为徐东辰做了无罪辩护,认为指控上诉人徐东辰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详细陈述了自己的论点论据后,律师指出,案件从1998年发生后至今,先后经过了两级法院7次审理,根本原因就是关键的证据不足,仅以现有证据难以认定上诉人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如条件允许,应重新鉴定,如无法重新鉴定,应适用“疑罪从无”原则作出无罪判决。

经过审理,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2005年12月14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原判决认定徐东辰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上诉人徐东辰无罪!

2006年1月18日,被羁押了8年的徐东辰终于走出隆尧县看守所,恢复了自由。

徐东辰回到村里的时候,大半个村子的人都出来接他,本来是件高兴的事,但好多人看见他都哭了。

获得自由的徐东辰已是34岁,论年龄还不算老,但他形容消瘦,头发大半已是花白。回到家后,一时间,徐东辰难以适应这突然的自由生活,坐在家中的凳子上,他的双脚仍习惯地并拢在一起,夜半时分,梦魇时常将他惊醒。

“回到家中,好些东西都变了,家里变得破旧了,父母也老了,儿子已经15岁了,他都不敢认我。”8年的铁窗生活,显然使他的表达能力受到损害,他语气低沉,语速缓慢,但那份辛酸溢于言表。

徐小顺对儿子终于能回家已经满足,他说:“回来就好,我们还得感谢法律的公正。”

但徐东辰表示,他将在近期申请国家赔偿,并且追究给自己造成巨大身心痛苦的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据了解,类似徐东辰这样被宣告无罪的案件2005年河北共有107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韩元恒认为,被宣告无罪案件的增多,主要是法官在审判案件的时候严格遵循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做到了有罪则判,无罪放人,说明尊重和保障人权真正上升为了宪法的基本原则。

但韩元恒也提到,判决中所谓的“无罪”,是由于证据不足,在法律上不能定罪,依据“疑罪从无”的理念,只能宣判无罪,并不一定是事实意义上的无罪。

韩元恒说,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法制的逐渐健全,以后像徐东辰这样被宣告无罪的案子会越来越多。而法院对被告人宣告无罪其实是法治社会的一种正常现象,不必大惊小怪,因为任何司法体制都不能保证侦查机关侦破的案件百分之百正确,一定比例的宣告无罪率应该是健全的法治社会的常态。(《法制与新闻》200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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