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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手法竟是受电视节目启发

2006-04-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抢劫案件。

犯罪嫌疑人李某、宋某、寇某三人均系黑龙江来京务工人员,其中寇某年仅15岁。2006年2月1日晚8时,三人经预谋在方庄麦当劳餐厅门前,趁被害人打开汽车车门毫无防备时,将其强行挟持在后座上;在行驶途中,从被害人手包内抢得人民币2100元及手机一部;

并将被害人价值人民币17万元的轿车藏匿于嫌疑人李某的亲属家中。三人再次伺机作案时被抓获。经搜查,三人随身携带有手铐、眼罩,以及印有“百年好合”字样的用来遮盖车号的贴膜,都是为了犯罪使用。

令人震惊的是,三名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供认,他们采用此种方法犯罪,是因为受目前收视率极高的某法制节目的启发。一天,他们收看了该电视栏目中报道抢劫案件的节目,于是模仿节目中报道的抢劫作案手法,预谋分工、准备工具,实施了挟持被害人,抢劫轿车及财物的犯罪行为。

为此,检察官呼吁,新闻报道要尽可能少描述具体犯罪手段。  (《中国青年报》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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