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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应保护“老板的女秘书”

2006-05-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反思“白领邮件惹职场是非”(详见第2355期《文摘报》二版)一事,我们不难窥出一些法律缺失。

一个最为关键之处在于,女秘书的劳动时间权利受到了侵犯,是引发该事件的直接“导火索”。据报道,“4月7日晚,EMC大中华区总裁陆纯初回办公室取东西,到门口才发现自己没带钥匙。此时他的私人秘书瑞贝卡已经下班

。陆试图联系后者未果。数小时后,陆纯初还是难抑怒火……”对此,我们必须意识到如下问题: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施行八小时工作制,外企员工的劳动时间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外企在中国不应享有“豁免权”。

与此同时,透过整个事件发生的过程,我们再次发现了工会的缺席。2004年,全国人大在一次执法检查中就已经发现,包括沃尔玛、柯达、三星、肯德基、麦当劳在内的一批在华外企都存在多年未建工会或工会组织不健全的问题。对此,中华全国总工会曾表示,一大批包括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在内的长期不按中国法律建工会的企业,将会被全总列入“黑名单”。尽管,笔者无法得知EMC是否建立了工会,但是工会在事件中的缺席却一目了然。(《北京晨报》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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