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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评价呼唤法制化

2006-05-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3月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通报去年查实的20个学术造假案例,其中两个案例被确认为涉嫌抄袭剽窃他人论文,其余18个案例涉嫌在申请书中弄虚作假。这不由得不让人对我们的学术环境以及学术评价体制提出质疑。

4月26日,在国内某知名大学读博士的李伟(化名)向记者讲述了他所了解的学术评价。

申请课题,很多时候取决于人脉和资历,而非完全取决于科研能力。由于申请者众多,一个立项评审中每位评审专家需要看几百份申请书,平均花在一份申请书上的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我的导师的很多研究项目往往涉及应用性很强的实务领域,而相当部分的内容却是由从未有过实际工作经验的学生们完成的,其质量自然难以保证。一个课题往往最受重视的是申报课题的时候,其次是结题时,经费拿到手后其实很缺乏有效监督。研究质量该如何保证,似乎没人关心。这种“重两头、轻过程”的现象,是很多科研课题中的通病。

因此,用专门的法规和措施对学术评价进行规制,十分必要。但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就学术评价制定法律性文件,实施学术评价的主体、程序、责任以及监督程序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最近召开的中国科学与人文论坛上,中国科学院院长路甬祥指出,中国现在并不是竞争过多,而是缺少法制化的竞争环境,是竞争不够公平、竞争不够透明,甚至还有许多恶性竞争,破坏了和谐发展。由此可以看出,在科学研究以及学术评价上,实现法制化是提高我国科技竞争能力的重要条件,完成这项任务任重而道远。(《法制日报》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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