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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公权与私权的冲突

2006-05-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法学家江平把利益冲突分为三个层面:私权跟私权的冲突、公权跟公权的冲突、公权跟私权的冲突。他认为,私权跟私权的冲突不可怕,只要有一个公正的法院就足以解决。公权跟公权的冲突后果很严重,但在中国这种冲突不可怕,因为有共产党的统一领导。只有公权跟私权的冲突才是当下中国最重要的冲突,最值得关注。

江平认为,公权和私权的冲突是转型时期不可避免的现象。我们跨进了市场经济时代,但距完全的市场经济还有一段距离,这就注定了一方面国家干预仍较广泛,一方面公民的权利意识又在不断增强。这种情况下,一旦公权越界,必然遭遇私权抵制。

江平强调,要正确处理公权与私权的冲突,就必须坚持一个基本原则:对于公民的私有财产,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否则任何人无权剥夺或者限制。那么,法律是否完备就显得至关重要了。而相关法律规定往往不乏粗疏。比如什么是社会公共利益 颇为含混,不免给人以假社会公共利益的名义抢夺公共资源,侵犯私人财产的空间。准确界定社会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就显得非常紧迫。必须把部门利益、小集团利益跟社会公共利益区别开。另外,对于受到公权侵害的老百姓,应该有救济渠道。

(《领导文萃》2006年第1期陈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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