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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慰藉:双向交流更重要

2006-05-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脾气不好谁来安慰

不久前,江西一老人因为儿子不尽精神慰藉义务而自杀身亡。

自杀的老人叫钟力民(化名),因和儿子关系不好,曾想告他。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说:“他起诉并不是想要儿子的钱,而是希望儿子回来看他。”钟力民的儿子3年没有回家,但每个月按时寄

来300元的赡养费,对此老人并不满意。

老人的火暴脾气在村里是出了名的。儿子出外打工后,照顾他的是儿媳。两年前,老人因和儿媳发生了口角,就用秤砣将儿媳打跑了。儿媳走后,儿子就每月给父亲寄生活费,还给父亲请了保姆。但由于脾气不好,村民几乎没人喜欢和他交往,每天他就是一个人在家看电视。

老人的儿子说,父亲脾气从来就不好,母亲去世后,父亲的脾气变得更加暴躁和古怪。自己到昆明做生意,也曾经请老人过去住,但是由于彼此搞不好关系,父亲又回到了家乡。

精神慰藉双向交流

法律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但是,由于精神慰藉所指内容的模糊和宽泛,以及不尽此义务惩罚措施的无力,致使精神慰藉一直遭遇尴尬和无奈。

钟力民的悲剧在于他走入了难以自拔的心理死角。一方面他十分渴望家庭亲情,另一方面又处理不好人际关系,两种力量发展到极端的程度,就会导致自我的毁灭。

事实上,儿子拒不履行精神慰藉义务,也有着内心的隐痛。父亲难以相处,使亲情的表达遭遇巨大障碍,慰藉过程变得不易进行。

实际上,很多老年人已经坦然适应了社会发展的结果。他们理解子女在激烈竞争条件下的生存状态和生活方式,把支持晚辈的发展视为自己的责任,在与子女分居的生活中自立而乐观。而子女与老年人的来往也因这种有距离的生活方式显得更加珍贵。传统孝道在今天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子女已经不满足于被动单向地向父母提供精神慰藉义务,同时,也需要父母向自己提供情感关怀。

自己找乐社会关爱

老人自杀事件并不是孤立和偶然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只有10.39%的子女能够注意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

作为老年人,重要的是自己找乐,努力过好每一天。要理解年轻人有自己的事业和家庭,不可能天天厮守在老人身边。同时,要善于与子女沟通,要学会主动出击,巧妙地进行亲情索取。

老年人之间要形成互助与自救。社会也应最大限度地给予他们关爱,例如发展老年人福利院、支持志愿者的关爱行动等。

作为子女,虽然工作忙,但可以经常给老人打打电话,有条件的应该经常去看望老人,也可以看看老年心理学,理解老年期的老人心理变化,加强与老人的沟通。(《中国妇女报》4.29李春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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