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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跳楼甩卖”营销违法

2006-05-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当你走到街头巷尾,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店铺打出“清仓大甩卖”、“亏本经营”、“转向经营最后×天甩卖”、“跳楼价”等各种营销宣传口号。令人惊讶的是,很多类似活动竟没有期限,“最后×天”的招牌也是一挂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这样的虚假甩卖经常让老百姓真假难辨。

5月1日起实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规定》后,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该规定明确了“亏本甩卖”、“跳楼价”、“转让店铺清仓贱卖”等虚假营销方式进行经营是一种违法行为。(《法制日报》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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