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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时财物被抢,谁负责

2006-05-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一天晚上,广东省东莞市民姚女士带着儿子到一家麦当劳餐厅的二楼用餐,一女子趁姚女士不备,将其手袋抢走,姚女士起身追夺并大声呼喊“有人打劫”。追至二楼楼梯口时,抢包女子的两名同伙拦住姚女士……最后,抢包女子及两名同伙逃之夭夭。

姚女士损失了一部价值2000多元的手机、现金450元。姚女士认为,由

于餐厅内没有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造成了她的损失,于是将这家麦当劳餐厅告上法庭,要求餐厅赔偿其损失2900元。

法院审理后查明:姚女士被抢包时,刚好保安就餐,餐厅内并无当值保安人员。麦当劳餐厅未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原告的人身、财产安全尽到谨慎注意和照顾的义务,应对原告的财产损失承担责任。但这家餐厅已提醒过消费者要看管好自己的财物,姚女士却在用餐时把手提包置于桌面,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因此,手提包被抢的主要过错责任应由姚女士自行承担;而餐厅承担次要责任。法院最后判决:餐厅应赔偿姚女士30%的损失。 (《新华每日电讯》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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