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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不同夫妻更要宽容

2006-05-1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5月8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一审调解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林某与被告罗某于1998年结婚,并于1999年10月生育一女。由于双方信仰不同(林某信仰佛教,罗某信仰基督教),刚开始还能接受对方的生活方式,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到了彼此均不能容忍的地步,夫妻间的矛盾加剧。今年3月,林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审理过程中,罗某表示,双方夫妻关系尚可,但由于双方均未能处理好信仰问题,导致将近10年的夫妻关系破裂,同意离婚。据此,法院调解双方离婚。

此案提醒: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作为夫妻,在彼此共同生活中,应充分给予对方信仰的自由,不可把自己的信仰强加于对方;同时,一方对于对方的信仰也要理解,不得干涉。(《人民法院报》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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