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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生命和职责运钞车该如何选择

2006-05-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5月13日下午,重庆市南坪街上一辆运钞车将一位老人撞伤,在开出500多米后,被群众拦下,但仍拒绝开门救人,并称,这是为保车上千万现金安全(见《重庆晨报》)。

运钞车是负有特殊职责的车辆,在这一事件中,该运钞车的种种表现该不该受到指责呢?

公安部《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公通字[2005

]41号)》明确规定:“严禁押运人员途中下车与其他人交谈或者处理与押运任务无关的其他事务。”这就意味着,即使是发生车祸,押运人员未经授权,是不能在途中打开车门的。

但这并不意味着押运人员可以“见死不救”。当运钞车遇到车祸时,运钞车上的押运人员应该在确保押运现金安全的前提下(如提高戒备、不开车门、不下车等),立即停车,迅速向所属公司和公安机关报告,并拨打有关求助求救电话。等110民警、120急救人员、本公司人员赶到后,运钞车才能离开。

运钞车因其特殊而享有某些特权,但它仍有基于道德和法律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羊城晚报》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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