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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规范最低工资标准

2006-05-2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黑龙江省于5月起调整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并进一步公开解读相关政策,以防止新政策被个别用人单位“打折”。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盖小兵表示,包吃住不是低于最低标准的借口,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

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应算是给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而不应算作支付工资。

计件工资也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盖小兵说,如果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大多数劳动者认真工作,连最低工资都拿不到,显然是不合理的,企业应科学合理地制定劳动定额,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底线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盖小兵说,一些企业以最低工资规定为借口,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就是最低工资标准的数额,这是对最低工资规定的恶意曲解。经营正常,尤其是盈利较好的,应参照企业盈利状况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劳动者试用、见习期间,也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拒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补发低于部分,并责令其按低于部分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新华每日电讯》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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