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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讲话不能作执法依据

2006-05-2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吉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通报指出,2005年吉林省法制办共收到规章、规范性文件194件,经审查,发现23件“红头文件”存在问题,内容违法现象仍比较突出,甚至出现以会议纪要、讲话等非规范性文件作为执法依据的现象(见《法制日报》5月10日)。

以领导讲话作为执法依据,令人奇怪。而事实上,这样做的又何

止一个地方。为什么将领导讲话作为执法依据呢?一是领导讲话在本地比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更具有权威性。二是领导讲话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简单明了,通俗易懂,不像一些法律法规那样,还得研究半天。三是土政策的需要。在领导讲话的遮掩下,一些不好公开的土政策得以变通执行。

实际上,领导讲话不属于规范性文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能将其作为执行依据;会议纪要不属于规范性文件,且未向社会公布,因此不具有执行效力。这应该是一种常识。

以领导讲话作为执法依据,挑战的是法律法规的严谨和严肃,削弱了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损害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目前,吉林已经发出通报,不能以会议纪要、讲话等非规范性文件作为执法依据。这份通报禁止了一些有损于法律法规的行为,我们距离法治社会也就更进了一步。

(《中国青年报》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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