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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机动车无过错撞人赔20%

2006-06-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二审修改稿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且符合两个法定条件的,按照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的不同情况,分别承担80%、60%、40%、20%的赔偿责任。(《北京娱乐信报》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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