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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结婚”不宜提倡

2006-06-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刘先生是某外企的中层管理者,35岁了还是“钻石王老五”。他非常享受一周有5天在全国各地跑的“飞人”生活,压根儿就没想过要结婚。

33岁的张小姐是一位小有成就的时装设计师,也经常要世界各地到处飞。张小姐也是坚定的不婚主义者,但她的各种相亲活动却在家人的要求下紧锣密鼓地进行。一次相亲,张小姐居

然和刘先生碰上了。

俩人都说出了自己的无奈。于是,他们产生了一个相同的想法――“协议结婚”。这样他们就可以结束无休止的相亲,又可以按自己的生活轨迹生活。

于是,刘先生和张小姐签订了“婚后协议”,其中包括“互不干涉对方生活”、“逢年过节要陪对方回家应付亲友、出席必要的应酬、在对方亲朋面前积极配合、给足对方面子”等等。于是,“小两口”拿到了一纸婚书,两家人也总算放心了。

25岁的姜小姐认为,刘先生和张小姐的做法值得借鉴。而黄先生则认为,感情和婚姻是两码事,现在有不少人的结合其实就是找个人凑合着过日子,“协议婚姻”说到底和他们没有本质区别。

温女士对此做法并不认同:“协议结婚族一方面看不起婚姻,另一方面却用婚姻为自己的潇洒做挡箭牌,这种做法不值得提倡。”(《广州日报》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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