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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妻”案中有案

2006-06-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0位村民贷款买“媳妇”

2005年8月中旬,陕西省镇安县青铜关镇冷水河村村民谢达军(31岁)花2.4万元钱从云南砚山县买来一个“媳妇”。一时间,前往谢家取经的光棍汉络绎不绝。此后,村里还没娶上媳妇的就没钱借钱,借不来钱就贷款,反正要把“媳妇”买回家。不久,村民高昌升

、谢达辉、张新军3人也南下昆明去买“媳妇”。

到底在什么地方买“媳妇”?高昌升他们事先也不很清楚,一路上都是按照对方提供的路线走走停停,白天赶路,夜里乘车,最后在云南省砚山县城与“媒人”见了面。“媒人”将他们3人接到一户农家。屋里灯光昏暗,挤满了人,听对方说方言就像在听外语,其实一切都由“媒人”说了算。

“实际上我们与女方只谈了半小时话,媒人就催着说,如果看上了女方就先交300元押金,等汇款到了才允许带人走。”按照协议,买一个“媳妇”要付17600元,还要另外付给“媒人”2000元的中介费。

成交后“媒人”通知他们可以带人走了。上车后才真正看清身边“媳妇”的模样,她们什么行李也没带,就连换洗的衣服都是掏钱现买的。

谢达辉的父亲为给两个儿子娶媳妇负债累累,欠下34000元外债。高昌升的父母在儿子买回“媳妇”后,再也拿不出钱来给儿子操办婚事,只好从邻居家收集了一些旧报纸将新房重新糊了一遍。

调查中,11位买妻村民中,有10人都是以高息贷款买回的“媳妇”。

只做了40天的夫妻

在买回的“媳妇”当中,高昌升家的最勤快。到家后的第二天,她就将屋里打扫得干干净净,高昌升76岁半身不遂的外祖父也得到了“外孙媳妇”无微不至的照顾,老人见人就夸外孙有眼色,娶了个好“媳妇”。

蜜月中的高昌升更是感到无比幸福,蜜月过后,高昌升带着“媳妇”办了结婚证。

买来的“媳妇”这么好,其他村民纷纷效仿,贷款买“妻”。第三拨、第四拨买“媳妇”的村民陆续回到山里。然而,当第五拨买“媳妇”的村民还在返回途中,第六拨怀揣贷款的村民正准备出发时,2005年10月11日,也正是高昌升买回“媳妇”的第40天,“媳妇”和同时被买来的两个人逃跑了。

“媳妇”们的逃跑惊动了整个山村,凡是买回“媳妇”的村民都提高了警惕,然而还是防不胜防。又一个“媳妇”跑掉了……

轮流陪伴防逃跑

村民说,自从村里跑了4个“媳妇”,家里有买来“媳妇”的人整天都提心吊胆,晚上睡得也不踏实。“媳妇”晚上起夜,也不许外出,大门都上了锁。谢达辉家里养了一条凶猛的大黄狗,整天趴在门口。谢达辉说好在家里人多,可轮流看“媳妇”。因为怕“媳妇”跑了,谢达辉现在也没法外出打工。

谢达辉的“媳妇”告诉笔者,“王芬”这个名字是云南那边的人给取的假名,包括假爸爸、假妈妈,这些都要求要背得滚瓜烂熟。身份证、户籍证明也都是伪造的,自己真实姓名叫“侯万珍”,今年17岁,出来久了很想家,但她知道他们不会允许她离开。

“媳妇”们的明天令人忧

冷水河村跑了4个买来的“媳妇”,村民们只好向当地警方报案。参与调查此案的镇安县青铜关镇派出所所长王伟介绍说,云南警方已经立案,从调查情况来看,这些买来的“媳妇”姓名、证件都是伪造的。最近,镇上组织干部挨家挨户做工作,首先要确保这些云南妇女的人身安全,等待案件查清后才能最终下结论。

陕西律师张东升认为:买卖婚姻是违法的,尽管有人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女方是以伪造证件隐瞒了政府欺骗当事人,这种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女方是共犯就是涉嫌诈骗,如果是受害者,政府就要解救回家。当然,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双方建立了感情,自愿结合,那么同样享受合法的婚姻权益。(《中国妇女报》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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