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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欠费不许答辩引争议

2006-06-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一条《北京师范大学禁止欠费研究生参加论文答辩》的新闻,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北师大研究生院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纳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每学年年初,学校都会提供贷款与助学金给贫困学生,也会有一些

减免措施,而且如果学生家里临时发生变故,学校也会采取一些帮助的措施。但这些欠费的学生,既不提出贷款申请或减免,也不说明自身理由,这明显就是恶意拖欠。”

北京雷思明律师认为,学校的做法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具有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研究生的答辩权是不应该因为欠费而被剥夺的,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学校应该采取民事的方式去解决这个问题,比如对欠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帮助其申请贷款或者提起诉讼。

而一些人认为,学校的做法是合法的,因为在高等教育中,学生和学校的关系更倾向于一种服务的关系,即学生出钱购买学校的服务,国家给一些补贴。这同《义务教育法》中的免收学费是不一样的。

有关人士认为,高校学生欠费问题,国家还是应该统一作出一个规定,这样,就再不会出现今天这种情况了。(《法制早报》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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