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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两次不到庭视为撤诉

2006-06-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哥哥告工商局的案子已经立案,下周就要开庭了,但他现在又说不想出庭了。请问,若他“缺席”,会有什么后果?

专家解答: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

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制晚报》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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