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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返乡看病为哪般

2006-06-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4月底,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医院收治了一名工伤患者徐某。他在操作机床时,右手的拇指、食指、中指被轧成粉碎性骨折。老板把他送到当地一家医院,简单处理就花了2000多元。当听说还要拿8000元的住院费和手术费后,老板再无音讯。无奈,徐某只得回老家治疗。最后,徐某只花了3000多元,住了十几天医院,几个手指头便恢复

了功能。

6月初,欧某怀孕两个多月后,被查出输卵管妊娠伴随出血。为节省开支,欧某只好连夜坐火车赶回襄樊。回到襄樊时,欧某已经出现休克症状,浑身发凉,意识模糊。经襄阳区医院及时抢救,才将欧某从死亡线上拉回。医院妇产科医生魏琼称,如果欧某再晚回来两个小时,就可能死亡。

据了解,农民工返乡看病并非个别现象。据不完全统计,该市的中医院、市一医院,今年1月至5月先后收治了29个返乡看病的农民工。

这些农民工为什么要冒着生命危险返乡看病呢?说到底,还是因为一个“钱”字。由于沿海发达城市的医疗费用比内地高出了不少,农民工不得不选择返乡看病。

《劳动法》第70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73条还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由此可见,参加医疗保险是解决农民工看病难的有效途径。

然而,谁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呢?襄樊市劳动保障局医保科科长朱国琳说,根据有关规定,原则上应该是在哪儿就业就在哪儿参加社会保险。国家对养老、工伤、医疗、失业和生育实行强制保险,但现实中却很难实现。这主要是因为现在很多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法律意识不强,不愿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再加上其他一些因素制约,导致工伤、医疗保险很难实行。

(《中国劳动保障报》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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