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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包二奶”者人财两得

2006-06-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涉世未深的女大学生轻信富商的甜言蜜语,成了富商的“二奶”。在相处过程中,女方先后收受了男方给付的21万元。富商的妻子知道后,告上法庭,她能讨回这笔钱吗?

按错手机号码,引来一段孽缘

2002年5月7日晚,刚度完“五一”长假回到校园的南京一所全国重点大学大二学生刘云,见同室舍友纷纷出去聚会了,一个人百无聊赖,就拿出手机给北京一所大学的高中同桌男生发短信聊天。

没想到,无意中把对方的号码弄错了,结果发到了一个陌生男人的手机上。这个男人也是好奇,就回了短信。就这样一来二去,从互相调侃,到越聊越投机。刘云觉得对方是个风趣、幽默的成熟男子,对方说自己叫汪洋,他感觉到刘云是个活泼调皮的女孩儿。一个小时聊下来,俩人竟有点儿难舍难分了。

此后,俩人一发而不可收拾,开始了频繁的短信交流。渐渐地双方开始知道对方的身份。汪洋是一家著名跨国集团驻北京总经理,年收入达7位数,37岁,比刘云大17岁。汪洋妻子在济南,夫妻俩长年两地分居。刘云经常把发生在同学之间有趣的事发给汪洋,并时常发些俏皮的短信,令汪洋捧腹大笑。渐渐地,一到晚上,夜深人静之际,俩人都期待着对方的短信。

2002年5月20日,短信交流十多天后,汪洋拨通了刘云的电话。电话中,刘云向汪洋介绍了自己的学习情况和校园概况,汪洋那带有磁性的声音让刘云着迷。此后,俩人之间的热线热得发烫。

经过大半年的热线交流,2003年3月22日,汪洋终于从电话中走了出来,来到南京与刘云相会。当刘云出现在汪洋面前时,他惊呆了。刘云婀娜多姿,清纯可人,浑身散发着青春活力,让他一下子就喜欢上了。汪洋当即邀请刘云去他入住的饭店吃晚饭。两人边吃边聊,汪洋的风趣、健谈,逗得刘云“咯咯”笑个不停。

后来刘云告诉记者,晚饭后,她回汪洋的房间拿背包时,汪洋递给她一杯水,她喝了以后就失去了知觉。醒来后,她发现自己赤身裸体躺在汪洋的床上。刘云刚想发作,汪洋突然跪在她的床前,乞求刘云原谅,说他由于太爱刘云,才犯下如此大错。见刘云不说话,汪洋对刘云哭诉说,他和妻子关系很紧张,早有离婚的打算。现在,由于刘云鬼使神差按错号码,“上帝之手”牵着他与刘云相识,他俩真是天造一对,地设一双。他把胸口拍得“咚咚”响,说一回北京就与妻子办理离婚手续,待刘云大学毕业后,就与她喜结连理。见他一把鼻涕一把眼泪,涉世未深的刘云心软了,答应与他继续保持往来。

2003年五一期间,刘云开始出现恶心、呕吐现象,到南京市鼓楼医院一查,发现自己竟然怀孕了。又惊又怕的她,急忙把这一消息告诉了汪洋。电话那头的汪洋听后,沉默了一会儿说:“你现在大学还没毕业,我还没有离婚,我们现在要孩子的条件还不成熟,你把孩子做掉吧。”刘云虽然不情愿,但还是含泪去医院打掉了孩子。

流产后,由于害怕老师、同学知道,刘云没敢请一天假。一天下午上体育课,天空突然下起了小雨,老师为了磨炼同学们的意志,要求冒雨坚持将课程上完。站在雨中,流产没几天的刘云,下身一阵钻心地疼痛,从此留下了月经不调和胃寒后遗症。

不久,汪洋到南京看望刘云。一见刘云,他吓了一跳,原本身体健康的刘云变得面黄肌瘦。临走,汪洋给刘云买了许多高档衣服和化妆品,掏出一万元钱给刘云,他想以这种方式补偿她。此后,汪洋多次通过信用卡汇钱给刘云,多次向刘云许诺会尽快离婚,永远跟她在一起。

见刘云精神不振,汪洋建议她换个环境,出国留学去,并表示出国留学的费用都由他来支付。

2004年5月,刘云到北京准备办理签证手续,这时,汪洋却以他离不开刘云为由,不同意她出国留学。当年6月,刘云大学毕业后,只身一人来到北京。汪洋给了她一把钥匙,称已为她买了一套房子。住在汪洋为她买的宽大的房子里,刘云的心慢慢平静下来。然而,女人的敏感使她感觉到汪洋已经不像当初那样爱自己。

10月的一天,汪洋突然以朋友要来看房为由,要求刘云立马回南京。事后刘云知道,汪洋赶她走的原因,是他妻子金晶要从老家济南来看望丈夫。

知道内情后,刘云当即要求和汪洋的妻子金晶见面。结果,大奶和“二奶”相互谩骂,进而大打出手。为了防止事态扩大,汪洋将刘云送回了南京。两星期后,刘云再去北京,却发现门锁已被换了。刘云找到汪洋,要他作出解释。这次,汪洋没有解释,而是冷冷地告诉她:“房子不是为你买的!”他提出从此与刘云一刀两断。

“你叫我怎么向父母交代?”刘云发疯似地砸东西。当晚10点,她拨通了汪洋的电话,听到汪洋坚决不肯和她结婚的话语后,她万念俱灰,割腕自杀。感觉不妙的汪洋匆匆赶回时,鲜血染红了地板。汪洋立即将她送入医院,经抢救脱离了危险。

见事态一发而不可收,经过激烈的心理斗争,汪洋如实向妻子坦白了他与刘云的婚外情过程。见事已如此,夫妻俩经过短暂的商量,决定先一致对外,然后再分头算帐。

刘云自杀,引起了警方的注意,警方当即叫来了刘云南京的亲戚。刘云的堂哥与汪洋展开了谈判,叫汪洋拿出一笔青春损失费后,双方从此两清。

“大奶”一纸诉状,要求“二奶”返还财产

汪洋一开始答应了,但转念一想,担心这样下去会没完没了,与妻子协商,决定先下手为强。

2005年春节过后,刘云突然收到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发来的传票。原来,汪洋的妻子金晶将她告到了法院。金晶在诉状中称,丈夫汪洋起初禁不住刘云的诱惑,与刘云发展成情人关系,后汪洋开始省悟,疏远刘云,并提出断绝两人关系。而刘云以将他们的男女关系公开为由威胁汪洋,前后共向汪洋索要了21万元人民币。起诉书后面也附了一份汪洋写给法院的证明,称确实受到了刘云威胁,他不得不违心给她21万元。

金晶认为,她与汪洋是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合法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刘云通过胁迫的手段,向汪洋索取钱财,不但侵犯了她和丈夫的合法夫妻关系,也侵犯了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权和所有权。她要求刘云归还这21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接到诉状,刘云非常生气。她在答辩状中承认自己收到了汪洋先后给的21万元,但自己从未威胁过汪洋,钱都是他自愿给的。

鼓楼区法院受理的这起案件经过当地媒体报道,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广大市民、法律界人士纷纷发表各自的看法,一些法学家之间,甚至也观点相左。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在接受南京一家媒体记者采访时说,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如没有特殊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具有平等处理权。汪洋未经妻子同意,擅自赠送刘云钱财,属无效行为。她认为,刘云作为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有人认为应宽容刘云,那谁来同情合法妻子?毕竟她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杨立新虽然没有对此案发表看法,但他在许多场合发表意见认为,“二奶”有权接受赠与,“二奶”财产权应获法律保护。

杨立新认为,从道德角度讲,“二奶”应受谴责,但“二奶”首先是人,是具有独立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因此,她也应享有民事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人格权、身份权、财产权等。而赠与作为一种财产转移行为,关心的只是其本身是否合法,而不是是否合乎道德。只要财产转移符合法律规则,就不能认为转移无效。

不能让“包二奶”者得人又得财

2005年12月13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经过多次研究、讨论,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金晶要求刘云归还21万余元的诉讼请求。

承办此案的法官谈了判决此案的依据。他说,刘云和汪洋的婚外恋情有悖道德。但两者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一样,均受法律同等保护;而法律也没有“当事人不能接受已婚者给付财产”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刘云和其他民事主体一样,有接受他人(包括汪洋)给付财产的权利。

法官指出,汪洋私自将部分共同财产给了“二奶”刘云,侵害金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共同所有权。因此,侵害金晶权益的是汪洋,与刘云的接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法官强调,夫妻双方都有独立参加社会生活的自由,个人才是法律体系中最基本的主体。个人承担法律责任时,并不因其配偶不同意而免除。

出乎意料的是,法院的这一判决,没有受到无论来自市民还是法学界的质疑,相反,受到南京法律界的许多专家的理解。

龚廷泰教授认为,汪洋作为已婚男子,与一涉世未深的女大学生保持两性关系,其过错责任显然大于刘云。南京大学副教授叶金强表示,此案结果与“不法原因给付不得请求返还”的民法理论相印证。所谓“不法”,即指违反强制性法规或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而此案刘云和汪洋发生婚外情甚至同居,违反了公序良俗,由此产生的财产给付,不予返还。

此案虽了结,但它触及的问题引人注目:那种既想包玩女人,又要索回钱财的“人财两得”行为,将会受到法律阻击。

(文中刘云、汪洋、全晶为化名)

(《法治与社会》200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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