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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反垄断法》

2006-07-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历经12年砥砺,被称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草案终于摆在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面前。参与起草反垄断法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黄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开门见山地说:“反垄断立法,与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密不可分。一个推行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这样一部法!”

随着我国由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随着国内市场对外开放,价格联盟、搭售、跨国公司滥用优势地位限制竞争等形形色色的垄断行为,也在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社会各界一直呼吁尽快制定反垄断法。

“而今,立法时机已经成熟。”黄勇分析,虽然我们现在已经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但很多方面还没有建立起充分自由的市场。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的反垄断法不仅肩负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也肩负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任。这是其立法的重要目标之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需要自由竞争的环境,这是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也是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用专家的话来说,反垄断立法传递出一个重要讯号: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方向不会改变。(《人民日报》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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