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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分配被寄予厚望

2006-07-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5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政治局会议,专门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等问题。会议指出,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我国贫富差距越拉越大,收入差距体

现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阶层之间,收入差距最高达33倍。

目前政府各相关部门和专家正根据会议精神,集中研讨收入分配问题。其中,三次分配成为研究的重点之一,在对策上将有新思路。

何谓“第三次分配”?成思危委员长曾明确表示,要缩小财富差距,就应当有三次分配:初次分配一定要讲效率,就是要让那些有知识、善于创新并努力工作的人得到更多的劳务报酬,首先富裕起来;二次分配要讲公平,政府应当利用税收等手段来帮助弱势群体,建立全面、系统、适度、公平和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三次分配要讲社会责任,富人们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拿出自己的部分财富,帮助穷人改善生活、教育和医疗的条件。

现在全社会直接对穷人的投入偏少:一方面是整个政府财政的投入偏少,另一方面各级政府的投入标准偏低,救助面偏窄。调查显示,有的地方连孤儿都没有得到救助。

对于有慈善捐助意向的中国企业来说,捐款后的税金问题,一直是一道横挡在“行善”路上的闸门。

国际上有的国家实行的是税前全免,美国对于企业捐赠的免税比例是11%。而我国对企业的免税是3%。按照3%捐赠免税政策,不仅不能给企业带来多少税收减免,还要对限额以外的捐赠支付税费,捐款越多,纳税越多。这实际上是不鼓励企业捐赠。因此,无论是着眼于国内的现实,还是与别国横向比较,我国1994年定下的3%的免税额度已经过低,应该修改了。(《中国经济周刊》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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