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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住税收的漏网之鱼

2006-07-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羊城晚报》上“打工皇帝年薪交税530万元”的报道一出,立即引发热议。读者关注:广东这次公布的前100位纳税人,是否就等于广东最富的人?还有多少富人没在榜上露脸?

在进入前100名的纳税人中,算得上老板的、职务为董事长和董事的仅9人;从总经理到高管、部门经理或中层管理人员的“打工”人士占

了65人;另有26人职务不明确。而且,这100位纳税人中,有个人所得税“其他”纳税项目的(如个人所得股息、红利等)仅有26人。

据了解,这主要是因为广东这次开具个税完税证明的范围,仅为实行明细申报的个税纳税人。如果代扣代缴单位没有录入纳税人的其他所得项目,或者没有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纳税人的扣缴明细资料,这些其他所得纳税项目就不能反映出来。也不排除有少数人因为各种原因拿不到税单,或者虽然纳税了,但由于在税务机关没有纳税的明细资料,而无法进入前100名。

有税务专家指出,这其实也反映了中国税收体制中财产税缺失所带来的问题。富人之所以富,体现在三个指标上:收入、消费、财产。对收入,国家开征了所得税;对消费,开征了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但是,对存量环节的财产,既未开征财产所有的物业税,也未开征财产转让的遗产税、赠与税等。在我国的税制改革中,应注意弥补我国税制中财产税的缺失,加强财产税对个人所得税的补充调节作用。(《羊城晚报》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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