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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令工伤职工难享权利

2006-07-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总工会职工维权中心的统计表明,今年1至5月,该中心共受理外来民工工伤纠纷案14起,比去年同期增加了一倍。在这14起案件中,外来民工发生工伤后,所在单位仅支付了全部或部分的医药费,均不按工伤待遇处理。而这些民工绝大部分都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没有一家单位主动申报工伤

认定,也没有向上级部门报告。

民工们出了工伤后,知道有工伤待遇,但不知道有等级,也不知道工伤要按工伤等级来赔偿,一般在老板的软硬兼施下采取“私了”的形式,有的觉得实在太吃亏了,才向维权中心求助。来自安徽的民工单文美,工伤中右手功能丧失了75%,老板仍无动于衷,单文美说:“我实在是忍无可忍、走投无路,才找到工会求助的。”

安徽籍民工田孟群在一家纸管厂做工,今年2月28日在锯纸管时伤了右手。田孟群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厂老板不仅不承认是工伤,反而向劳动部门提出“反申请”,称田孟群受伤是其违章操作造成的,责任在本人,并指责田孟群“恩将仇报”。(《工人日报》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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