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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贪官说明什么

2006-07-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请考虑,我是一个女人,长期以来背井离乡,孤身一人,带病为党工作……”7月4日,陕西省商洛市原市委常委、商州区委书记张改萍受贿案在西安公开审理时,张改萍作了如上的陈述。从2000年到2005年期间,张改萍利用其职务便利,收受28人贿赂人民币106.9万元。

当地人对张改萍一案的议论,大有同情之声――“

真倒霉,贪得也不多呀!”“要说这人也不错,收了钱也能把事儿办了,总比收钱不办事的好。”

呜呼哀哉!一个卖官受贿的人居然得到同情,这是不是说明,公众对官员的为官底线的认可在渐渐滑落?一些人对贪官抱以同情的现象说明,“以贪为耻,以廉为荣”的社会氛围尚没有在全社会形成。为官有为官的规矩,党纪国法中的哪一条,都不许逾越,这一点,没什么可讨价还价的。在是非问题上,我们不应该给予贪官一丝一毫的同情。(《工人日报》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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