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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少女子宫切除案宣判

2006-07-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5年3月,江苏南通市儿童福利院的两名十三四岁的智障少女,被医生切除了子宫。切除手术是在儿童福利院领导要求下做的,双方还签订了协议。

福利院领导称,这两名女孩最近来了初潮,反正她们也不能生育,现在切除,省了许多麻烦。今年7月5日,南通市崇川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南通儿童福利院原副

院长陈某、原院长缪某,南通某医院妇产科医生王某、苏某共四名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处其余三名被告人管制6个月。(《京华时报》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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