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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借人买车赚两千赔七万

2006-07-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2年,湖南人罗某托人找到广州市民陈某说,希望以他的名义办理买车借款手续。陈某只要拿出身份证明,并在借款合同及借款凭证上签字,就可以拿到2000元酬谢费。

起初,陈某还将信将疑,担心受骗上当。但当介绍人拿出一份称经律师见证的《车辆责任协议书》时,陈某就放了心。该协议书写明,车辆由罗某出资,以陈

某名字贷款购置;贷款由罗某偿还,以陈某的名义登记;车辆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和经济纠纷与陈某无关,由罗某负责赔偿,等等。随后,陈某就以自己的名义,向某银行贷款9.7万元,约定分36个月归还,并将这笔钱划到了的售车方账户,罗某如愿将登记在陈某名下的车开走。

不久,那辆车出了车祸,法院判决车主陈某承担垫付赔偿责任,并将车辆扣押。陈某觉得委屈,认为自己没有责任。2005年7月,更让陈某头疼的事来了:放款银行以陈某没按期还款为由,将他告上白云区法院。陈某去找介绍人,但介绍人已经不知去向。

白云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借款关系产生于银行与陈某之间,所以陈某应承担违约责任。陈某与罗某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陈某可另行起诉。最后,该院判决陈某应偿还给银行本金及利息近7万元。(《广州日报》7.14王俊 陆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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