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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标准是什么

2006-07-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据民政机关统计,近年来,全国每年有60余万对夫妻到法院打离婚官司。

然而,要想离婚一般得打两次官司几乎已成惯例。一位法律界人士说:感情破裂是判决离婚的先决条件,夫妻间吵吵闹闹、打打骂骂、互不理睬、相互猜疑难以确认感情破裂。怎么来证明感情破裂呢?眼下只有用两次诉讼来表明夫妻无法共同生活。用两

次诉讼作为评判标准,使离婚官司走上漫漫长途,耗时少则一年,多则两年。这种通行的审判方式使一位女士苦不堪言。她告诉记者,由于不堪忍受丈夫打骂虐待,考虑再三决意起诉离婚,然而丈夫在法庭表示了假惺惺的悔意,为了给丈夫一个悔改的机会,法官作出了感情并未彻底破裂,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可丈夫在判决后,更加重了对她的打骂虐待,而要离婚,她要在半年后再提起诉讼。她感慨万千地说:“这一年半载怎么过。”

通过两次诉讼来确认夫妻感情破裂,这种做法确实给了离婚案当事人之间弥补感情裂痕的时间和机会,但其弊端也显而易见。有什么办法使“确认夫妻感情破裂”不成为难事呢?有人提议采用司法鉴定的办法,即设置一个“婚姻关系评估机构”,其成员有婚姻法专家、心理咨询专家、社会学专家等,甚至可邀请社区知情人士参加,围绕婚前感情基础、婚后生活状况、双方人格品质、精神焦虑程度等项标准,科学客观评价双方感情是否确实破裂,能否共同生活。而法官则根据中立第三方的评估意见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文汇报》7.15徐亢美 蔡富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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