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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违法“维权”

2006-07-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据北京首都机场警方介绍,7月13日,因雷雨天气造成航班大面积延误,候机楼里,有个别乘客情绪失控,掀翻航空公司提供的所有盒饭;挥舞着机场可移动的椅子发泄,地上一片狼藉。一位从四川来的女乘客,还砸坏了机场的电子设备,机场警方当场裁定给予其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对于掀翻盒饭者,警方给予罚款处罚。

 

 首都机场公安局副局长张志说,这些人的违法行为不同于社会上的打砸抢,他们都是在维权过程中违法的。我们在处置这类治安问题时,首先考虑的是违法行为的动机和目的,我们认为他们与社会上的违法人员的性质不同。比如,前两天我们在首都机场就遇到一个有六个月身孕的孕妇,把机场的电脑给砸了,如果她不是一个孕妇,我们可以拘留她,但当时我们只能作出罚款的决定。而社会上,如果一个人故意毁坏公共财物,刑法有故意毁坏财物罪,起刑标准为2000元人民币,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张志说,目前,因航班延误的霸机行为,我们可以给予的最高处罚是拘留15天。(《法制日报》7.17陈煜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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