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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制度改革问答

2006-07-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工资,这个词儿对我们每个人再熟悉不过了。如何看待现有的工资制度?工资制度怎样改革?经济学家为我们作了解答。

现在,有的行业“肥得流油”,有的只拿“死工资”,还有的“基本工资

都被拖欠”,怎样看待这种工资差距?

仲大军(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主任):从社会部门角度来看,收入分配,是社会力量博弈的结果。如果各部门的权力和地位不平等,一个部门便可能攫取另一个部门更多的财富。譬如,工业部门与农业部门不平等,城市与农村力量不对等,垄断部门与竞争部门不平等,这种状态都可以造成各部门工资的不对等。

同时,收入分配还是产业利润链的反映。高收入群体一般是位于利润链高端的群体,或者是垄断部门和权力部门,低收入群体一般处于利润链的末端。

李志宁(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鉴于目前工资差距较大的状况,我认为,要使“收入分配”向低收入者倾斜。

多大的工资差距才是合理的?

晓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由于收入分配要同收益相联系,不同劳动者的收入发生差别自然是要允许的,也是合理的,但是相同条件、职务、级别,以至贡献大小差不多的劳动者之间收入差别过大,就不合理了。例如,中央机关与广州、深圳、上海、北京等地方机关之间,以及中央机关不同部门的职工、公务员、离退休干部之间,公有制企业之间,其工资待遇如果差别只有几百元、上千元,都是可以接受的,但差别几千元、上万元,就应视为不合理了。

目前,中央决定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对此,该怎么看待?

李志宁:很多人认为,公务员的工资已经够高的了,而且他们有大量隐形的灰色收入。这一观点并不全面。其实,公务员的“工资”并不高,但他们确实享有工资外的不少特权,他们还有“权钱交易”的可能。所以,公务员的工资应当上涨,但也应对公务员的工资外收入痛加整顿。就是说,首先把公务员在混乱中和阴暗处享受的“工资外利益”坚决停止下来。这样,公务员工资的上涨才有意义。(《北京日报》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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