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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营救不能现场直播吗

2006-08-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7月21日下午,一名5岁印度男童不幸落入村头一口18米深的枯井。工兵纵向横向挖掘进行援救。历经50多个小时的“生死大营救”后,男童获救。

前几天,深圳也发生一起两岁半幼童坠井事故,公安、消防、120急救中心及街道办共出动约200人,并采用挖掘机等大型机械实施紧急营救,甚至不惜铲除了妨碍救援作业的民

房,营救23个小时终于抱出孩子时,幼小的生命已经殒去。

同样是废井遗祸,同样是全力救援,但结果迥然而异:被困50个小时的孩子获救,被困23个小时的孩子殒命。虽然不能将两起事件作简单比较,得出什么结论。但有一点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印度救援男孩时,电视台将援救场面连续2~3天向全国转播。而在营救深圳幼童时,记者采访屡遭暴力阻挠,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蓝某怒气冲冲地指挥一些本来做营救工作的人员“清理记者出现场”,电视台记者被架出现场,特区报记者相机被损坏。

发生废弃枯井遗祸,哪个国家都会追究当地官员的责任。正为此,官员的官德与人格产生了分裂:有人以孩子生命为重,满足记者采访权、公众知情权,集思广益营救生命,个人责任放在其次;有人以自己的官位为重,隔绝关注,力图把事情捂住盖住,逃避责任追究成了第一要务。

公开救援现场,是一个运用群体智慧救人的过程。印度当地电视台记者将一个闭路电视摄像机降到了井下,将井下画面传上来,通过摄像头的准确定位,救援人员及时掌握着孩子的生理和心理状态,随时调整救援方案。

深圳幼童营救行动现场人员采取几种方案,事后网友读了文字报道后却称“感觉一点不专业,和拆违建的民工没两样”;还有网友提供办法称“只需半个小时就可救起”……很可惜,一些值得考虑的办法无法传递到现场付诸实践,事后也没有影像资料比照论证其可行性,为今后同类事件的处理提供方法借鉴。(《中国青年报》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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