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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税,卖房变成“遗产”馈赠

2006-08-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年初,天津市的冯女士准备出售自己的一套私有住房,天津北洋未来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为她联系到一个买主,房价70万元。

6月8日,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按照合同约定,三日内,北洋未来公司应将全部房款付给冯女士,但却以各种借口推托。该公司负责人吴某承认,公司确实收到买房人的这笔款项,但将钱挪

作他用,因为“房屋过户手续出现了问题”。

房产变遗产的奥秘

在天津市河西区房管局档案室的《房屋产权变更材料》的底档里,卖主冯女士已经“因病去世”,底档里还有冯女士的“遗嘱”,声称她在住院期间,一直受到表妹王女士的悉心照料。冯女士自愿立下遗嘱,将自己的房屋赠与表妹王女士。

河西区房管局产权科科长王文昌说,房屋买卖变成遗产继承,目的在于逃避税收。按照“国六条”的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而遗产继承不牵涉到这些税费。这套售价为70万元的房屋,正常交易需要交纳的总体税费超过6万元。而作为遗产继承的方式,只需要交纳80元的登记费就可以办理相关手续。

真交易假赠与暗藏风险

天津市社会科学院经济社会预测研究所所长卢卫认为,采取这种变相交易,会给双方带来四大风险:第一,虽然逃避了5.5%的营业税,但是,还需要付出公证费用,算起来并不会省太多;第二,凡是承诺办理假赠与的二手房中介,它的佣金收费都较高,而且,钱款交付中介,中介有可能压款不给;第三,对于卖方而言,合同是赠与,不构成实际的买卖关系,买方完全有可能不按事先约定付款,卖方申告无门;第四,对于买方来讲,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作为赠与,如果赠物有瑕疵,赠方不对受赠方负责。说白了,房子如果有了任何问题,赠方不会负责。(《新华每日电讯》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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