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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妄之灾”并不冤枉

2006-08-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借出身份证“喝茶可优惠”

2004年3月,上海奉贤区耀光村有人向村民们宣传,为了更好地提供服务,社区老年人茶馆的承包者张老板需要借用60岁左右老人的身份证,办理有关手续。出借身份证的老人不仅能得到10元钱,还能在喝茶时享受优惠。

“出借身份证没啥损失,还能得实

惠,何乐而不为呢?”75位老人们也没有多想,心甘情愿地把身份证交了出来。

今年63岁的邹丙根丧偶多年,儿女都已成家。平日里,他去茶馆喝茶成了最大的乐趣。和其他老人一样,一听能享受优惠喝茶的待遇,他毫不犹豫地拿出了身份证。

然而,随后发生的一切让邹丙根傻了眼。2004年年底,他意外收到了一张摩托车验车通知单,他当时感到莫名奇妙。后来到村里一打听,其他出借身份证的老人也都和他遇到了相同的“怪事”。此时邹丙根才恍然大悟,所谓办理优惠手续只是个“幌子”,有人“借”他们身份证的真正目的,是为外地人购置摩托车所需。

邹丙根心想,只要自己不去办理验车手续,那就可以证明车不是我的。

帮买车者要回肇事车

去年初,有一个外地青年王进找到邹丙根。“他说自己买的一辆摩托车在青浦地区撞伤了人,车被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扣押了。由于车辆行驶证上注明的是我的名字,他没法取回车辆。他当时一个劲地哀求,要我帮帮忙,替他到青浦区公安交警支队办理有关手续,把摩托车领回来。”

看着王进可怜样子,邹丙根答应了他的请求。

邹丙根在青浦区交警支队替王进办完领车手续后,他向交警强调,这辆摩托车其实不是他的,他要求更换车辆行驶证上的姓名,但并未得到答复。

别人闯祸为何要我赔

2月21日晚,用他身份证购置摩托车的王进沿青浦外青松公路行驶到西庆路口时,迎面撞倒了正在步行的李某。因抢救无效,李某不治身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进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去年5月24日,青浦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进有期徒刑一年。由于经济拮据,王进最终只拿出17500元赔给死者家属。

难道一条人命就这样断送吗?得知肇事车辆的主人并非肇事者本人,死者家属又将邹丙根作为第二责任人告上法庭,要求他承担连带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种费用共29万多元。

收到法院传票的那一刻,邹丙根惊呆了:“我一个老实巴交的老农民,怎么会惹上这种官司呢?”

邹丙根实在想不通,摩托车不是他开的,人也不是他撞死的,而且身份证也是被人以欺骗的方式“借”走的,凭什么要自己赔钱?

无知抗法被拘15天

邹丙根怒气冲冲找到茶馆张老板理论。张老板一个劲地劝邹丙根,说没事的,不管法院来什么通知,只要不理睬就行了。邹丙根信以为真。

应诉通知书、缺席判决书……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接踵而来,可邹丙根全都置之不理,只是很小心地将它们保存好。直到“关于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的公告贴在家门口时,邹丙根也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事实上,经法院传唤却未参加诉讼,表明他已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

今年1月19日晚,熟睡中的邹丙根突然被一阵狗吠声惊醒。他往窗外一瞧,顿时吓得浑身哆嗦,只见门外停了一辆警车。两名法官一边敲门,一边告知邹丙根,他们是依法来执行那起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案的。邹丙根当时异常激动,死活也不肯开门。为了防止意外发生,法官只能暂停执行。

然而,抗法的后果是严重的。前不久,青浦区法院在耀光村当地派出所的配合下,依法对邹丙根司法拘留15天。

由于惊吓过度,邹丙根回到家后就病倒了,连续好几天高烧不退。于是,邹丙根又气愤地找张老板“算帐”,要求赔偿医药费及精神赔偿费等1万元。

张老板自知理亏,主动要求调解。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由张老板等人一次性赔偿邹丙根医药费等共计7000元。

尽管此事暂告一个段落,可邹丙根深知,麻烦并没有了结。拘留期间,法官曾郑重其事地告知,拘留不能冲抵赔偿款,那29万多元的赔偿金依法还是要付的。

到目前为止,死者家属仍未拿到赔偿金,而肇事者王进在刑满释放后已不知去向。对于每月只拿100多元养老金的邹丙根来说,面对29万元的巨额赔偿金,他欲哭无泪。

据不完全统计,耀光村所在的小镇共有近1000位老人的身份证被“借”走。那些老人坦言,他们现在整天在惶恐中过日子。

据悉,当地派出所已和刑侦部门及交管部门联手调查此事,将依法追究相关人的刑事责任。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上海法治报》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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