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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中探访黎元江

2006-08-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91年,不满40岁的黎元江出任广州日报社社长,之后10年内,该报发展成为拥有163万份的发行量、40亿元总资产的巨型报业集团,发行量在全国排名第二,广告收入为全国之最。不久,他被提拔为广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2004年9月,黎元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难舍的报纸情结

在监狱,记者见到了黎元江。他现在负责监狱报纸的采编工作。曾经统领着中国首家报业集团的黎元江,此时仔细计算着自己每个月在狱中的发稿量,这将关系到他的积分与减刑。狱方说,他是优秀通讯员,一个月发稿10.5篇。

黎元江的身体不太好,为了健康地迎接自由,他开始积极地锻炼身体,虽然还有漫长的8年余刑,他还是早早地规划好了今后的人生。有空的时候,黎元江喜欢静静地看报。几年过去了,对《广州日报》,他仍然心存一份特殊的情感。

黎元江说:“我这一生就跟报纸拴在一起了,我不一定能够再做所谓报业的领导人,但是我可以做一个很有能力的骨干,这个我想还是可以。”

黎元江说:“当你不能跟亲人在一起时,比没有饭吃没有衣服穿更痛苦。我不可以想两样东西,一个不可以想《广州日报》,因为它其实也是我一心一意培植起来的;另一个就是儿子,儿子的成长历程是没有办法挽回的。”

不要做法律上不准做的事情

记者:你觉得《广州日报》的成功,你个人的功劳应占多大的比例呢?

黎元江:25%吧,我大胆地给自己抬高一点。就是说,我在,可以带动这个报纸前进,从这个意义上讲我的功劳是一半;我不在,报纸照样前进发展,所以我不能占一半,只能说是一半的一半。

记者:你是否同意“把公共资源化为私有”的说法?

黎元江: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我也一直在思考,就是说这些钱明明是国家的,一个人根据什么理由变成自己的,这是不合理的。国家给我们的时候只有1万元,等到我们工作了十年以后它是1000万,增长了1000倍,那么中间不会全部是我们的功劳。管理者的劳动在里头,从中得到应得的报酬是合理的,问题是方法必须合法,不合法不可取。一个人为国家创造了利润,但他通过不合法的手段把自己创造的利润变成自己的,那是不行的,因为那是人民的财产。

记者:如果可以重新选择,你会用哪一种方式来拿到你更合理的报酬呢?

黎元江:我没想好用什么方式,但是我不会做现在法律上不准我做的事情。我也劝大家不要去做,不要违纪违法犯罪。

一旦触犯了法律,命运就身不由己了

2003年2月,一封署名“老职工”的来信引起广东省检察机关的重视。经查,黎元江在任

职期间,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3万元、美金3万元、港币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黎元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决定征购土地、采购印刷设备及干部的人事安排中为行贿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黎元江说,最终不是自己决定自己命运,是法律决定命运。这是很多人应该记取的,而且现在还有很多人在等着走我这条路。我真的不希望他们这么笨,傻乎乎地走我这条路。

他说,自己最好的时间本应为党为人民为国家做事情,应该跟家人团聚在一起,应该自己保重好身体以便为党做更长时间工作,都没有,这是挺痛苦的。“我不到49岁开始失去自由,等出去之后已经接近60岁了。失去其他东西都可以挽回,光阴不可以挽回,其实也蛮痛心的。”(《检察日报》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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