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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超售牺牲了旅客利益

2006-08-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有机票也不能登机

7月21日19时,肖先生手持一张20时10分北京至广州的南航CZ3112航班机票来到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在换取登机牌时,工作人员突然把机票和身份证退还肖先生,说他乘坐的航班满座了,柜台无法解决,要找值机主任。

肖先生几次在工作人员和值机主任之间“

讨说法”。最后值机主任说,他的机票属于超售。在肖先生要求下,值机主任爽快地给他出具了“CZ3112售票超售”的书面证明,并说公司内部有规定,允许超售,这也是国际惯例。

为何牺牲旅客利益

8月4日下午,在广州火车站旁的“南航”售票点,记者问工作人员“超售”问题,她承认航空公司有超售的情况。

一位业内人士说,常有旅客因各种原因买了票却没登机,给航空公司造成了损失。以北京至上海航线为例,一个空位的损失是1000元左右。机票超售是为了最大程度减少飞机的座位虚耗。

记者获悉,国内各家航空公司目前都存在“超售”现象,航空公司常以超售属于“国际惯例”为借口,借以推卸责任,拒绝赔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学教授吕忠梅说,航空公司不向购票人明示所出售机票的超售性质,甚至在购票人询问时,还故意隐瞒,违背诚信原则,剥夺了购票人的知情权、选择权、拒绝权;航空公司因超售机票,使得预先购买机票的乘客因持超售机票的乘客先登机而被拒载,不仅违反了航空运输合同,而且侵害了乘客的知情权、选择权;航空公司因超售机票,使得购买超售机票的乘客航班延误,同样构成违约与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

国际惯例:超售致延时要担责

美国规定,航空公司应在机场张贴“航班超售通知”,并且要将该“通知”印在机票上,或者附于机票的另一纸上。所有被拒载的旅客有权利获得赔偿。

欧盟在2005年2月17日开始生效的一个有关“超售”的规定,要求除了对由于后续的延误引起的损失的赔偿外,乘客有权利得到由航空公司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补偿。(《羊城晚报》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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