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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关注的“十七岁现象”

2006-08-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法官同志,这个孩子俺真是管不了了,你们还是把他关几年,改好了再放回来吧。”7月下旬,山东省平阴县农民老高因为刚满17周岁的儿子涉嫌抢劫,特意找到主审法官为儿子“求情”。

老高为什么主动把儿子送进监狱呢?

2006年4月,辍学在家的高晓光(化名)与他人事先预谋后,在平阴县城一胡同内采取

威胁手段,将深夜回家的女青年抢劫。而早在一年前,高晓光曾因酒后拨打电话骚扰“110”被拘留。谈起儿子晓光,老高直骂儿子造孽。“前几天,他母亲唠叨几句,他就给了母亲几拳。”晓光还喜欢吃吃喝喝,没钱就从家里偷,两个姐姐说了他一次,他就拿石头砸人,把屋里的玻璃全砸碎了。

“这孩子把家里折腾得不像个样子,都快把我们给气死了!”晓光母亲伤心地说。

2006年7月23日,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高晓光有期徒刑一年。

据了解,山东省平阴县法院去年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38名被告人中有23名属于十六七岁社会闲散人员,占60%,可见十六七岁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率远高于在校生,且呈暴力化、团伙化、低龄化趋势。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静等专家,将未成年人从离校到就业这段时间极易“无事生非”的现象,称之为“十七岁现象”。专家认为,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法规不少,但大多针对在校生预防和未成年人犯罪后的改造,对于十六七岁社会闲散青少年的犯罪预防却少之又少,由此导致未成年人从离校到就业这段时间犯罪日益突出。 (《检察日报》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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