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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的对外援助

2006-08-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有关我国“外援”的具体情况及统计数据,恐怕很少有人说得清楚。在近日解密的外交档案中,透露了我国1960年底以前对外援助的实情。

蒙古国最早请求支援劳动力

新中国刚成立,国外请求援助的信函便纷至沓来。外交档案显示,上世纪50年代我国一些驻外大使馆来电及外交部上

送报告中,经常出现外国要求援助的请求。

1950年7月,我国首任驻蒙古国大使吉雅泰到任不久,蒙古总理乔巴山就向他提出“要求帮助解决劳动力的问题”。当时,中方的答复是:“因为国内解放战争尚未结束,动员工人出国是有困难的,这个问题容后考虑。”

周总理记住了对蒙古国的这一承诺。1954年11月,乌兰夫副总理率中共代表团前往乌兰巴托,临行前,周总理指示外交部电告何英大使:“希望了解一下蒙方在劳动力方面有何困难,以及我国可能给予何种帮助的问题。”12月8日,中共中央正式电告蒙古人民革命党中央:“我们当在可能范围内尽量满足你们的要求。”1个月后,蒙古国向我驻蒙使馆提交了总计12250名工人的清单,包括木匠、泥瓦匠、烧石灰、谷物蔬菜、树木花卉种植、家具制造、厨师、裁缝、印染、桶匠、捕鱼等近40个工种。

对此,外交部给使馆的回电中颇显为难。后来,根据中方建议,双方就此组团商谈。1955年4月底,相关部门在东北三省组织了首批8200名工人赴蒙。

援越物资表里有葡萄干和酒

在《中国和越南关于中国1955年援助越南的议定书》的附件中,中方援越的货物表里,有3万吨大米、300吨面粉、5000公斤葡萄干、180根皮带、1130箱酒及粉条、香烟、中成药、医疗器械等;援建铁路的物资表里,有电炉、轮船、电话机、卡尺、灯泡等物;农业援助项目从农作物栽培、选种、育种、病虫害防治,到建兽医院、家畜防疫药剂制造厂等,还有10个碾米厂、2个汽油库、火柴厂、加固水坝等。这其中的3万吨大米,是越南劳动党中央致中共中央绝密函中提出的,当时中共中央回电:“虽然国内大米供应也较紧张,但为着援助新解放的兄弟国家,同意照拨。”那时,大多数中国人也难以享用葡萄干和高档酒。

受援国家的要求往往过大、过多、过急

与受援国就外援的谈判并不容易,执行中也出现过一些问题。1960年的一份档案中说:“从几年来的实际情况看,受援国家提出要求我国帮助建设的不少项目,往往超出他们国内的实际需要和可能条件。”“他们提出要求援助的项目往往过大、过多、过急。同时,按照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外提供经济技术援助的能力也有一定限度。”

1958年年底,一份总结外援工作的档案列举了一些存在的问题:援蒙的“个别项目规模过大、标准偏高”,“砖瓦厂由于原协定限期太紧,国内的设计和设备制造工作无法如期完成,推迟半年才完工”,“据估计,蔬菜农场生产的蔬菜比当地的肉价还要贵。”按协议,1958年我国应向朝鲜供应6万纱锭纺织机械设备,但“由于目前优质钢缺乏,不能尽早满足朝方要求”。

因此,当时外贸部等一些部门提出,外援要“贯彻执行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细水长流的方针,做到因地制宜,中小为主,多快好省”。

外交档案显示,从1950年起至1960年6月底,我国提供援助的国家共有22个,无偿援助和贷款总额为40.28亿元人民币。(《新民晚报》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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