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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索赔成本太高

2006-08-1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4年底,贵州农民杨政权与妻子一起,来到江苏省镇江市新区金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打工,每月工资800元。

2005年3月17日,杨政权在工作中被拉断的钢丝击伤了右眼,出院后,杨政权感觉右眼看不见东西,便与公司协商工伤待遇,但因双方分歧太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于是,杨政权找到律师寻求帮助。后经

镇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杨政权为伤残七级。

2006年2月8日,杨政权为工伤待遇向镇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市仲裁委作出裁决:金属材料公司支付杨政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6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3万元等共计8万余元。

履行期过后,企业没有执行裁决。后经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老板同意一次性给他4.5万元了结此案。

杨政权收到4.5万元后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一是法院的判决没能完全执行;二是律师代理费又被做了手脚。当初约定的是给律师实际索赔所得的20%,仲裁开庭时,合同上的20%却变成了30%。律师费就是1.35万元,太高了,但已经无法改正了。

眼下,农民工维权成本之高,有目共睹。特别是出了工伤事故,索赔起来就更难。一是打官司不懂法律,不知怎样进门;二是赢了官司老板耍赖,拿不到钱,三是拿到钱又被律师分走一部分,最后落下的所剩无几。  (《工人日报》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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