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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夺房产岳父母竟被公证成“死人”

2006-08-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妻子去世 豪宅易主

1987年,昆明人张?夫到成都做生意时认识了匡虹并相爱。不久,二人结婚定居昆明,爱女张汶出生。

匡虹由于从小就严重贫血,因此渐渐患上了多种血液类疾病,身体很不好,陆续在川滇两地多家医院接受过治疗。2004年3月,病情加重的她被父母接回成

都,住进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经确诊为: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和白塞氏综合征(注:一种自身免疫病)。这年8月25日,匡虹停止了呼吸。

早在2003年下半年,匡虹就在昆明市北郊的江东丽景园32栋购买了一套四室两厅豪宅,建筑面积约180平方米。当时的房款在30万左右。房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为匡虹,共有产权人一栏为空。

去年2月,匡虹的父母突然发现产权人的名字已经变更为张?夫。匡虹的母亲谭学美说:“去年春节我和老伴来昆明,在这套房子里和女婿一起过的年,大家处得还不错。过年后,他就开始催我们回老家去。我们不解,他就拿出一本新的产权证,说现在房主已经是他了,不是我们的女儿。我们仔细一看,不由大吃一惊,上面产权人的名字果然已经变更为了‘张?夫’,而共有产权人则是我们的外孙女张汶!”

谭学美说:“这个房子是我女儿自己买的。她死了,应该由我们老两口来继承。”

据了解,张?夫在妻子死后伪造了岳父母匡法权、谭学美早已死亡的虚假证明,到昆明市官渡区公证处办理遗产公证,将豪宅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老人质问:“我们是怎么死的?”

由于不相信女婿张?夫手中所持那份产权证是真的,匡法权、谭学美老两口多次到官渡区房产管理局查阅相关档案,证实产权人确实已变更为张?夫和张汶。今年5月29日,老两口以自己应该参与房产的继承为由,向官渡区人民法院起诉。

庭审时,老两口终于搞懂了产权变更的原因所在。原来,官渡区公证处曾于2004年9月16日做出过一份《公证书》。《公证书》称:匡虹病逝后,其丈夫张?夫和女儿张汶申请继承其遗产,即匡虹购买的位于江东丽景园的房产。死者生前并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协议,因死者父母均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故死者名下的遗产份额依法应由张?夫、张汶父女二人共同继承。根据这份《公证书》,房产管理部门为张?夫办理了产权变更。

该“公证”一出,继承官司无法再继续审理下去。之后,老两口又把官渡区公证处告上法庭,索赔名誉损害及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9万余元。

7月7日,该院环城法庭公开审理时,两位老人在庭上指着官渡区公证处的代理人质问:“请你告诉我们,告诉大家,我们究竟是怎么死的?还有,那份把大活人公证成死人的公证书究竟是怎么弄出来的?”

8月4日,昆明市公证处主任段伟先生无奈地对记者说:“公证机构也是受害方啊,对于申请人提供的某些资料,我们也很难区别真假,因为我们只做形式审查,而没有像公安机关那样的调查和侦查权,也缺乏这个能力。”(《百姓视点》8.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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