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兰州赢官司青岛判无期?

2006-08-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97年3月至1999年6月,甘肃海欣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乔红霞先后与澳柯玛公司签订数份购销合同,为其在兰州等地销售家电。合作过程中,双方因货款及返利等问题产生纠纷。

2000年3月,海欣公司以违背合同、未落实返利款等为由将澳柯玛公司告上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年5月29日,兰州中院判令澳柯玛

公司偿还原告多付的货款、扣率款及返利款1557万元。澳柯玛公司不服,上诉至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高院于2001年11月16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2年4月9日,青岛中院将其受理近两年半时间,但并未进行实体审理的这起合同纠纷案,以涉嫌合同诈骗为由移送青岛市公安局进行刑事侦查。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于同年11月5日批准逮捕乔红霞。2003年11月26日,青岛市中院以诈骗罪判处乔红霞无期徒刑。目前,乔红霞仍然被羁押在青岛。

针对此案反映出的地方保护倾向,孙洁等人士以全国人大代表和公安部特邀监督员的身份致函公安部纪检委,“请求督促青岛市公安机关早日依法处理此案,以维护公安机关严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今年7月4日,国内著名法学家就此案在北京召开专题研讨会。

专家认为,在已经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情况下,青岛市公安局不通知乔红霞的亲属和辩护人而继续关押乔红霞,这是令人震惊的严重违法行为。

专家们认为,完全靠上级司法机关来纠错是不能彻底解决问题的,因为不仅存在体制障碍,而且也存在许多现实障碍。要充分保障统一司法,其实还有一条非常重要的途径,那就是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和全国人大的监督作用。因为人大有权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从理论上讲,它有能力抵御来自政府的不当干预,可以有力地保障司法机关公正、独立地执法。一旦排除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司法机关的独立、公正和及时纠错都将得到充分保障,可以有效地防止错案发生,并及时纠正错案。(《中国青年报》8.15)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