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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救赎取代不了法律匡正

2006-08-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安徽合肥某三甲医院内科的一位主任医师,在与医疗回扣抗击10年之后,作出一个重大决定――“与其让回扣被其他人吃掉,不如用在合理的地方,给它找个干净的归宿。”他把所有无法推脱的回扣匿名转捐给“春蕾”失学女童,至今已累计捐4万余元。(据8月14日《重庆晨报》)。

据了解,该医生十年来一直主动抵制

回扣,并坚持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甚至诉诸《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如此这般之后,回扣之风仍未见好转,其本人也不得不在压力之下同流合污,对回扣照收不误。可他终究良知未泯,廉耻之心尚存,便把不义之财全数花在救贫济困的义举上,这或许是渺小的个人所能自我道德救赎的最后选择。

当然,当事医生从一部分弱者(病患)那里巧取豪夺,却对另一些弱者(穷苦女童)大慷其慨,为了救助一部分人(受助女童)而参与抢劫另一部分人(病患)的利益,虽然捐助慈善是可敬的,但收回扣毕竟是错误的、可耻的。

渺小的道德的个人如何在一个强大的不道德的社会中生存下去?这个事件中的当事人的选择对一个健全的主流社会来说是一个危险的信号,用当事医生的话来表达,就是“一条鱼死了,是鱼的问题;一塘鱼死了,恐怕是池塘的问题了。”当软性的道德已经无法对制度性力量进行规范调节的时候,硬性的法律强力就必须出来拨乱反正。也许,问题的症结正是在于,法律的缺位太久了。面对这个事件中发生的种种,必须重申,迂回的消极的道德救赎不可取代直接的积极的法律匡正。(《羊城晚报》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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