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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谐社会的“拦路虎”

2006-08-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迈向和谐社会的大道上,有五只“拦路虎”困扰着社会的进步。

第一,由经济的二元性所产生的城乡二元性和社会结构二元性,正被制度性地安排为人的社会主体身份的二元性;而主体身份的二元性又被区别为权利享有的二元性。其结果是,人们获得权利和利益的根据不是能力的贡献,而是身份。

第二,由社

会不公引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分配不公是中国最突出的社会问题。不劳而获及少劳多获,是社会痛恨的分配不公;多劳少获,甚至劳而不获,是最大的社会不公;同劳不同获,是使人感到无奈的社会不公。起点不公、机会不公等,影响了社会不同群体对制度正义的信心。

第三,人与环境之间的紧张,已成为人与人之间关系紧张的重要根源。

第四,在所有交换领域中发生的腐败,正侵蚀着国家制度的有效性。

第五,社会规范的失效,使人无法预测行为后果,正影响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每一个社会都有一个规范体系,处在基础地位的是道德规范,而道德规范的基础是诚信。制度的诚信是最重要的诚信。如果全社会都在造假,则说明制度诚信有问题。(《中国老年报》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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